丈夫单方借款20万 妻子不用一起还

发布时间:2026-08-07  来源:亳州新闻网  浏览次数:470

借钱到期后未还,借款人的妻子以“不知情、未用于家庭生活”为由拒绝共同担责。这笔债务究竟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?近日,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
赵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,2024年5月,王某以“家中有事急需用钱”为由,向赵某借款20万元,并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出具借条一张。借款到期后,王某分文未还。赵某多次催要无果,将王某及其妻子张某诉至法院,要求二人连带偿还20万元借款。王某妻子张某辩称,其对这笔借款不知情,借条上无本人签名,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与其无关,不愿偿还该借款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赵某提供有王某向其出具的借条及转账记录,故二人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。王某未依约还款,构成违约。故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同时,王某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出具借条,张某未在借条上签字,也未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。案涉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,赵某亦未提供王某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证据。故赵某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,张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